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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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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农村宅基地房屋年久(三十二年了),现在又不拆迁,可以重新申请翻造吗?如何申请?
更新时间:2019-10-02 13:02:51
问题描述:
原
农村宅基地
房屋年久(三十二年了),现在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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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重新申请翻造吗?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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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用的耕地数量÷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房屋拆迁补偿
价由
宅基地
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
拆迁补偿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不能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是判断补偿是否合理的重要原则。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
征地拆迁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9-10-02 12: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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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宅基地建房时:通常应由申请人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以户为单位申请)、
宅基地使用权
申请书等证件及资料;
2、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户口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如:村主任等)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用地指标,经批准后再办理相关证件即可;
3、需要说明的是:宅基地政策为地方性政策,各地的程序存在一定的差异,建议当事人事先咨询村主任等明确。以东莞市为例,供参考:《东莞市土地管理规定》(东府〔2002〕12号):第三十条建设用地申请程序:
(一)建设用地预审。用地单位或个人,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同时,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并根据预审结果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核定用地指标,向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二)建设用地申请。建设项目被批准后,申请人凭下列资料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1、用地申请报告(属使用农地的,还应提交农地转用指标批复文件、补充耕地方案或缴交耕地开垦费凭证);
2、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政府批准投资建设的其他文件;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建设项目选址的地形图及建设平面布置图;
6、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用地涉及环保、消防、林业、水利等事项的,须提交有关部门的书面意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资料审查后,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国土资源局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三十一条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市国土资源局应公告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属划拨用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给《土地划拨决定书》;属出让供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与用地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
》,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9-10-02 12:5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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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户是不能在其他村申请宅基地的,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本人的户口所在村申请。宅基地的申请条件: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者住房拥挤的农村村民,可申请宅基地。
(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四)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占地建造个人住宅:
1、住房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
2、户口不在申请用地所在地的农村村民;
3、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019-10-02 13: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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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
合同纠纷
,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019-10-02 13: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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