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高利贷的时候是两方人一起借的,之间当时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又借高利贷,把两方的名义都用上
更新时间:2019-08-26 16:11:06
问题描述:
请问,在民间借
高利贷的时候是两方人一起借的,在借完之后一起做生意,之间当时没有签订什么
合同,后来乙方因为经常去赌博,数额还很大,于是亏了很多钱,又借高利贷,把两方的名义都用上,再后来负债累累,现在甲方因此事也病倒了,乙方都不认帐,甲方天天被催债,请问这样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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