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上写的是庭审记录上写的是她愿意放弃一切房产上的权利和义务。判决书上写的内容对我有利吗?
更新时间:2019-08-25 02:40:01
问题描述:
再次想请教您,我和前妻2008年1月份
结婚,随后2月份她就以性格不合起诉我
离婚,但是当时买房的时候是用她名字贷的款,所以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买房和还贷的钱都是我一个人承担的,所以离婚的时候她承诺不要房子,离婚判决书上写的是 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庭审记录上写的是她愿意放弃一切房产上的权利和义务。现在我要求把她名字去掉并且一次性还清贷款,可她要求我赔偿30万,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判决书上写的内容对我有利吗?万分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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