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上级告知我不太适合该工作,且五天为试用期所以不给予工资,请问这样的事情我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事有必要请律师吗?
更新时间:2019-07-21 10:17:18
问题描述:
公司
试用期为3天,我已在职满5天,第5天的时候签的
劳动合同,合同上说明是一式两份,但公司一向都不会把职工那份给到职工手上,在第5天的晚上,收到
行政发来的通知,说上级告知我不太适合该工作,且五天为试用期所以不给予工资,经过讨论公司在第六天给了答复,支付我一天的工资,我不接受但公司已不再理我,请问这样的事情我应该如何处理,如何去劳动局投诉,这样的事有必要请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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