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要求赔偿
更新时间:2018-08-16 21:04:27
问题描述:
2008年11月25日,凌晨2时30分左右,一小偷进入我家,我爱人起身入厕时,与小偷相遇,被小偷砍成重伤,左手腕动脉、神经及多根筋被砍断,左手可能会落下残疾。我们所居住的小区没有门卫,院子大门敞开,后小偷顺利逃脱,至今尚未破案。我是建行职工,现居住的房屋是购买的单位的房屋,产权100%。大概两年前,单位清理闲置资产,将楼前院子留下12米后卖与开发商,当时单位为了甩掉包袱(现本栋楼只居住建行职工4户,壹年要物业费用10000元),与开发商签订了共用此12米通道的协议,开发商负责后面这栋楼24户物业费用,负责全院的安全,开发商于2008年1月前已经将房屋全部售完,但至今本院的物业管理没有到位,门卫没有到位。曾经发生几起摩托车丢失事件,我也就此情况向单位领导反映过,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协议内容如下:
协 议 书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建始支行
乙方:恩施州祥胜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通过拍卖方式购买甲方业州大道余家坝宿舍土地一宗,现甲方已重新办理
土地使用证依法分割。为了搞好甲乙双方院内的安全、环境卫生,做好物业管理事宜,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共用院内场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前提下将住宅楼前的场坝(面积 396.96平方米)作为共同通道,供双方共同使用。
二、乙方同意将所购买的土地拿出长33.7米均宽1米作为共同通道,供双方共同使用。
三、乙方同意出资在公用通道西边靠物价局宿舍一头修建围墙,在另一头修建大门和门卫室, 在西边靠物价局宿舍一头围墙处搭建长10米宽3米的不锈钢、太阳板车棚。
四、乙方同意出资平整、绿化通道,镶嵌人行道砖,并永久维护通道。
五、双方公用通道只能用于通行和环境美化,不得修建与此无关的任何建筑。
六、通道的围墙、大门、门卫室由乙方永久维护,门卫室的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保安和门卫由乙方出资招聘。
七、乙方同意在甲方该宿舍存在期间不收取甲方宿舍24户的任何物业管理费。环保等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需严格履行,一方违约,须给对方支付违约金五万元,造成损失的,除支付违约金外,还须依法赔偿,而且对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协议。
九、本协议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直至甲方宿舍拆毁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现就我这事件,单位和开发商应不应该负责全部责任,我要求单位和开发商负责我爱人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费、伤残费以及我全家三人的精神损失有没有法律依据,望你给予帮助,谢谢。
经多次找单位领导,问题不能解决,现在只能上诉,请求法院维权
我爱人的伤残定为伤残十级,这起案件至今尚未破案,我若起诉,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及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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