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联产承包土地租赁给了另一家,双方签了协议,期限是国家规定的年限,我想收回我的土地,可以吗?

更新时间:2019-07-10 10:50:38
问题描述:
我家的联产承包土地租赁给了另一家,用做盖房子(冷冻厂),双方签了协议,期限是国家规定的年限,比如30不变,我们就就是签到30年,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想收回我的土地,可以吗?请支招,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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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土地的年限,不超过2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约定,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19-07-10 1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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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土地的租赁都是非常普遍的现象,不同的是,由于农村地区的法治推及程度还较低,许多的农民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现盲区,比如土地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很多人并不太了解,甚至有这块土地是我的,我想出租多久就出租多久的想法,其实那是错误的,我国在法律中是有明文就租赁的最长期限作出规定的。  首先,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二是土地使用权出租。两者主要有三处不同:  
    1、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其次,我国法律对土地的使用年限有明确的规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储用地50年;  
    6、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第三,我国法律规定,国有土地租赁的年限不得高于同一用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 同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即农民可以将自己的地出租,但即使是自己的土地,订立租赁合同的期限不能超过二十年,虽然在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方面我们国家是有明文规定不能超过二十年限的,而超过部分将视为无效,但是可以在期满过后再次租让土地。意思是在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最后,在土地政策越来越严格的情况下,如进行较大的土地租赁时,建议先到土地部门咨询详细情况,避免出现租赁违法的现象。而当出现租赁纠纷时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就只能通过积极应诉来处理纠纷。
    2019-07-10 10: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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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农村土地承包法》: n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n  第五十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nn如果子女长期生产、生活在农村且在最初实行土地承包时,与父母同属一个家庭,那么可以继承承包权。nn如果子女取得城市户口,则不能继承,应由村集体终止合同收回土地。
    2019-07-10 10: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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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基于民事行为取得承包经营权,包括创设取得和移转取得两种情况: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创设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与发包人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而取得承包经营权,分为家庭承包与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的承包。通过这两种方式承包的,都应当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于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包经营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使用权证,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过程中,受让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依法从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2019-07-10 1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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