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个人权利,是否可以不撤销?是否公司会有罚金
更新时间:2019-07-10 07:17:12
问题描述:
您好。本人于2017年11月30日
离职,公司原本口头
承诺在12月20日邮寄给我劳动手册+
离职证明,但是一直拖欠,为了个人权利,我来到所属监察大队投诉(上海普陀区)1月2日所属地区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联系我,说公司愿意归还,约定在1月6日去调解,并且需要撤销投诉。我内心是不服的,因为要求我撤销我不愿意,前公司恶意拖欠,造成我时间损失,耽误新工作。想询问,我是否可以不撤销?撤销和不撤销对我个人是否有损害?不撤销是否公司会有罚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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