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底交警责任认定书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还是找伤者追偿?
更新时间:2019-06-29 14:54:3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本人今年1月初开汽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对方受伤住院期间,本人提交相关材料向
保险公司申请垫付医药费10000元,资料包括
保险单、交警开具的垫付医药费通知单等(其中交警写明
投保人负有一定责任),保险公司受理后将10000元转入就医医院公户。1月底交警责任认定书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住院费用远超10000元。请问,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想追回先期垫付的10000元,该找投保人追偿还是找伤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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