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9-06-04 19:59:09
问题描述:
2005年3月,王某因经营需要,向胡某
借款4万元并签订有
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两年,丁某为王某还款的
保证人。2006年4月,王某还给胡某2万元。2006年6月,王某因急需资金,又向胡某借款4万元,并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双方均未通知丁某。两年期满,王某无力偿还所欠6万元欠款。因此,胡某请求丁某偿还借款。请问:丁某是否负有偿还借款的责任?为什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