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2017年11月7号进的公司2018年2月份公司升我为部门主管,我又于5月17号提出了辞职老板不批然后我又6月27号提交了辞职通知书说明是2018年7月16号不上班老板不给走我就自离了,这个事情
更新时间:2019-05-03 20:49:43
问题描述:
我本人2017年11月7号进的公司2018年2月份公司升我为部门主管,我又于5月17号提出了辞职老板不批然后我又6月27号提交了辞职
通知书说明是2018年7月16号不上班老板不给走我就自离了,而且老板也在7月1号撤了我主管位置找人顶替了之后老板不发我
工资我8月16号去了XX局投诉了公司,XX局就叫我走
仲裁现在没开庭老板就发了条短信说我7月16号离开公司造成了公司不能完成客户订单造成了公司单面违约现在客户要他们赔偿损失,现在要追究我要我赔偿他的损失,这个事情我是要赔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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