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应该跟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吗?跟我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更新时间:2019-04-17 15:46:27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昆山某台资工作十年,08年-2018年3月3号满十年,签过2次
合同,第三次应该跟我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吗?公司现在不但不签,反而以部门工作量少,要精简人手,跟我解除
劳动关系。请问这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20个月的赔偿金?按照劳动法第87条,我是这样理解的。但是现在公司只肯赔10个月的,而且改口说可以续签,但是会给你调岗. 请问我该怎么办?迄今为止我还没有拿到公司要跟我解聘的通知书。我是想离开的,但是公司赔偿的不到位我不愿意走。我提出的最少赔偿15个月,他们也没有同意。我不知道他们坚持的有什么法理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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