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女方怀孕,男方给女方购买了金银首饰及其父母赠送女方现金,并支付了彩礼钱数万。是否有权利不予退还?
更新时间:2019-04-05 12:37:33
问题描述:
双方交往期间,由于女方怀孕,遂商谈
结婚事宜。商谈过程中,男方给女方购买了金银首饰及其父母赠送女方现金,并支付了彩礼钱数万。后因女方不适应男方家庭地理环境(南北方差异),要求男方在女方常住地购房(此前男方多次表示若不适应可在女方处发展)一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致使婚事破裂,男方主动立一字据,表示此前所购买首饰、现金、彩礼作为女方补偿,不予追回。请问,后期若男方索要彩礼钱,女方是否有权利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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