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一家投标函内容与其商务标内容不一致,投标函与商务标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废标处理,请问评标专家组的做法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3-14 20:39:24
问题描述:
评标过程中发现两家投标函内容完全一致,其中一家投标函内容与其商务标内容不一致,经现场评标专家组共同决定,投标函与商务标不一致的投标文件废标处理,另外一家正常评审,最后另外一家
中标,事后,
其他投标单位以这两家投标函一致为由,应为串标进行投诉,请问评标专家组的做法合法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