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少会有些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个如何度量还不是用人单位一面之词吗!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9-03-14 11:12:26
问题描述:
您好律师 我想问一下,我和科室护士长有点小矛盾 我态度不是特别好,她主观意识特别强,她把我送到护理部,医院
工会书记让我去人事科待岗,首先我承认在值班过程中 我多少会有些违反劳动纪律,比如看手机,没按规定戴帽子,我也看过
劳动法了 这个不知道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个如何度量还不是
用人单位一面之词吗!劳动纪律在法律上有没有衡量标准?还有一点是我们领导在科室会议上甚至交班早会上经常带有侮辱性词汇,这点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我被待岗有快两个星期了,他们的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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