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则不给工钱。请问我的理解有问题吗?可以指点一些有效方法吗?
更新时间:2019-01-02 07:08:08
问题描述:
本人于7月19日与某
公司签立了一份合同:该合同第一条是说,从7月19号到8月19号为公司做事,属于1个月的
试用期;最后一条说,员工需要辞职的需要提前1个月提交
辞职报告!???如今,我想做完这个月就不做了,但是老板要让我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才可以,否则不给工钱。???但是本人认为,既然我只签了1个月的合同,到19号合同到期,我可以选择不干了,根本不用交辞职报告的!!!请问我的理解有问题吗?此外,可以指点一些有效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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