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在2009年就协议离婚,财产归我和我儿子所有,房子写我前夫名。当时,他有婚外情,怕小三讹财产。之后,他们一直不断,我俩就真的离婚了,他做生意领着小三,后来生意陪了,又来找我,我帮他还了十万元债务,现在他们在一起过上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但他不肯。声称房子我他爸给他的婚前财产,其实,我们结婚时他家的平房只有50平方米,而且早就拆迁了,现在的是拆迁后我们填里很多钱。他现在没有工作,要重新上诉分割财产,说当初有欺诈行为(事实上是当时他自愿的)。我到我们县法院咨询,当地法院说他们只承认民政的离婚事实,但是不承认财产分割,如果男方提出重新分割财产是合理的。请问是这样的吗?
如果我要求法院认同民政的协议离婚以及要求法院协助财产过户,前夫不服的话,法院还会重新分割我的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