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应当6人平分.但是这对于一直赡养老人的小儿子也不公平啊,请问小儿子按法律能继承老人多少遗产?小儿子要求继承老人所有土地赔偿款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2-30 15:02:16
问题描述:
老太太现年93岁,育有4子2女,自老伴于十多年前去世后至今,一直与小儿子在一起生活.(老头死时所有子女共同承办丧事)近几年体弱糊涂生活不能自理,只有小儿子与小儿媳妇照顾.其他子女均未尽到赡养老人的责任.以前两位老人土地一直由小儿子种,可是最近几天,当地对动迁所占用土地的人家进行赔偿,同时又赶上老太太病危.其他子女便开始打老太太死后其应得土地赔偿款主意,认为应当6人平分.但是这对于一直赡养老人的小儿子也不公平啊,请问小儿子按法律能继承老人多少遗产?小儿子要求继承老人所有土地赔偿款合理吗,(还有一重要信息,在十多年前种地得向国家交地租钱,老头认为种地一年到头交钱太多,就到当地村部把自己的土地给退回去了,然后小儿子知道后又去村部把土地要了回来,并且一直在交土地土地地租钱至国家免收土地地租为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
4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行政纠纷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1579170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周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8-12-30 14:43:57
    点赞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1741814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咨询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义务人,应依法承担赡养责任, 若被赡养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赡养义务人应承担的赡养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 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 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超出部分,二个子女以内的按50 %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40%计算赡养费。
    应付的赡养费除以被赡养人数得出付给每个被赡养人的赡养费。
    二、抚养费的计算。经法律程序夫妻离异,不与未成年或不能独力生活的子女一起生活的,应负担子女的抚养费。只有一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30%给付,有多个子女时抚养费按其总收入的20%给付。
    三、赡养费、抚养费的给付。实际给付额高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实际给付额计算;实际给付额低于上述计算标准的,按上述计算标准计算。
    2018-12-30 14:52:50
    点赞
  • 找法网咨询顾问
    已帮助1730471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3分钟内
    咨询我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作为一项特殊的资源,是农民个体经济的表现,而不是个人所有,所以无法作为财产继承。  
    一、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其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在大陆法系物权体系上,宅基地使用权归属用益物权。一般而言,用益物权具有财产的性质,应允许流转、继承。但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基于取得上的无偿性,如允许其继承,将使继承人无端受益,有违公平理念;人身依附性决定了它必须因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消灭而消灭,不产生在不同主体之间的流转(继承)问题;而福利性质决定了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因此,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内部关系来看,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因共同关系的产生而产生,因共同关系的消灭而消灭。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之间不产生份额问题,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根据学者通说,我国目前主要在以下场合成立共同共有:  一是因夫妻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夫妻之间的共同共有;  二是因家庭关系的存在而产生的家庭共有;  三是因遗产未分割而产生的继承人之间的共同共有。  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按照共同共有的法理,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不产生份额的问题。在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只要家庭关系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后,家庭关系仍然存在,宅基地使用权没有分割,仍然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而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既然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当然,本文所论证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是仅就一般情况而言。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建造房屋的继承将导致对宅基地的继承。
    2018-12-30 15:00:34
    点赞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62242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1分钟内
    咨询我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018-12-30 15:02:16
    点赞
  • 专业本地律师团队 · 7x24小时在线服务
    咨询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在线解答
  • 描述问题
  • 接入律师
  • 问题解决率99%
立即咨询
当前已有 3456 位用户正在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我弟拒绝赡养老人的不孝子,有权继承财产吗?
你好,如果有遗嘱的话适用遗嘱继承,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
全部5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二女儿完全没有赡养老人。全部是小儿子赡养老人。那么老人去世后可以完全继承老人的遗产吗?
父母老人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
全部2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所以拆迁赔偿全部为小儿子所有。没有继续赡养老人。请问大儿子能要求平均分配遗产吗?
如果老人生前订立了有效的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由他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老人去世后可以根据约定履行。如果老人并未订立有效的协议,那么老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爷爷奶奶都去世了??小儿子一直对老人有主要赡养??大儿媳和孙子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吗
法律对老人赡养是如何规定的呢?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中也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儿媳能继承老人遗产吗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全部7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家赔偿标准2024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国家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国家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家赔偿原则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原则包括这些: 1、补偿性原则; 2、抚慰性原则; 3、惩罚性原则,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的原则包括这些: 1、补偿性原则; 2、抚慰性原则; 3、惩罚性原则,赔偿标准对侵害方应具有惩罚性,除使侵害方赔偿足以弥补受害人所蒙受损害的费用外,还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国家赔偿法律援助范围是什么
国家赔偿法律援助范围是: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身体伤害的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3、致人精神损害的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应注意些什么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 1、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的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2、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后,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3、当事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追偿权,证据齐全,找律师开庭即可,岚县法院?
根据我国现行司法实践,追偿程序主要有两种: 一是,未经法院审判的案件,连带责任人直接依据合同协议承担了连带责任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行使追偿权; 二是,经法院审判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重庆市实施国家赔偿法有哪些措施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内容主要有:赔偿主体、国家赔偿的申请主体、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标准、国家赔偿的对象、方式、程序等。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一审判半年,二审判有罪勉邢,有国家赔偿吗?
您好,如果是一审法院判决有罪,而二审法院判决无罪,关押期间的损失由一审法院赔偿。
全部4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去咨询
律师解答动态
3分钟前
沈阳中盾所律师
近期帮助 22051 人
我家的土地证上面有一亩地挨着别人家的,他家的一亩一地好些年没有种了,这是我奶奶的自留地
13分钟前
彬彬律师
近期帮助 10568 人
新入职三个月不买社保怎么办?
14分钟前
天习律所律师
近期帮助 37262 人
未成年人工作了能自己拿工作证明去开银行卡吗
20分钟前
合肥中盾所律师
近期帮助 1021 人
我的官司到了最后的强制执行阶段,法院调查被告公司是空壳公司,没有任何的资金流入,我该如何追回欠款
34分钟前
贾正雨律师
近期帮助 15158 人
自己与后妈没有扶养关系,后妈想要通过婚迁强制入户,有没有可能不能执行强制入户的办法
35分钟前
阮兴军律师
近期帮助 8300 人
交通事故,对方闯红灯,交警定了我方次则,构成9.10级伤残了,是保险公司赔付还是个人赔付
36分钟前
赵国峰律师
近期帮助 1118 人
认罪认罚并且得到谅解书
37分钟前
李晓航律师
近期帮助 167919 人
我爱人在超市被人打了超市负有什么责任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