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妹两人后来都离婚,去外地生活十五六年了,两人在外地有房产,有车,有生意。资产百万不成问题。儿子一家在老家与父亲生活,由于老家所处县城,经济发展水平低,工作机会少,夫妻两人只能打零工,还要供女儿上学,经济状况一直不好。
近几年,随着父亲年龄的增长,身体状况不好,患重度脑血栓多次入院治疗,瘫痪在床,四肢都不能动了,也丧失了语言功能。在其中一次父亲发病住院时,由于儿子手头紧,为给父亲治疗,给仍在外地的姐妹俩去电话,向姐妹俩借钱,并一再说明等医保报销一部分后,会尽快还给她们。姐妹俩共垫付了一万元。可是才过了四天,由于某种原因,父亲病情加重,甚至连吞咽功能也丧失了,挣扎在死亡线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她们听说儿子住房附近要动迁,姐妹俩竟不顾父亲的死活,只想到自己的利益,提出要分房子,儿子不同意,她们就要回那一万元的父亲的救命钱。儿子没办法只好向朋友借钱还给了她们,她们拿了钱就回了外地,没再过问过父亲一句,也没有伺候过父亲一天。父亲在医院住了四个月的院,只有儿子儿媳在医院照料,儿子更是四个月白天黑夜在医院陪护,没回过一次家。把儿子累出了心脏病,腰脱。这种孝心都感动了医院的医生,和同病房的病友。通过治疗和儿子儿媳的悉心照料,父亲病情有所好转,部分恢复了吞咽功能。
父亲病重瘫痪在床,在其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的两年时间里,姐妹两人不闻不问,回来探望的次数更是屈指可数,只有儿子儿媳精心照料,儿子在父亲病重的两年时间里从没脱过衣服睡觉,每天睡觉的时间几乎不超过三小时,父亲一日三餐都靠儿子一口一口的喂,父亲大小便失禁,几乎每天都得换洗内裤,被褥。两年来父亲虽然不能动,但却没得过一次褥疮。
儿子因父亲病重,需要人照顾,没办法打工,也就没有收入。只能靠父亲一千四百元退休金和儿媳一千元的退休金维持生活,还包括给父亲打针吃药,买营养品。
姐妹俩资产百万,在外面一顿饭就几百甚至上千。可父亲病重时,他们却一分救命钱都不拿,想的只是自己能得到什么。
儿子和父亲这几十年生活困难,姐妹俩没帮过一分钱。前些年,由于儿子和父亲所住的房子地段不错,以后有搬迁的可能,附近邻居都纷纷在房改房前后盖起了自建房,儿子儿媳也借钱将房子盖了起来。?
父亲在卧床两年后,还是因病重去世了。可就在父亲尸骨未寒之时,儿子的房子面临动迁,姐妹俩又一次提出要分区区只有45平方米的房产。她们说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房子是父亲的,法律规定男女平等,都享有继承权,三番五次回去闹。
悲哀啊!儿子当时没将房产证更名,难道就得把自己的房产拱手分给这两个不孝女吗?
继承法是规定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但是在这家人的情况下,如果把房产分割,那对儿子一家来说,不是太不公平了吗?
今天,我把这件事写出来,希望能得到相关法律人士的帮助解答,如果闹上法庭,结果会是如何,这位儿子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