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是《购房合同》,是否应该在《拆迁合同》上多规定一些事项,该怎么办呢?
更新时间:2018-12-21 18:29:13
问题描述:
因为要签两个合同,“
拆迁合同”是和拆迁办签的,相当于我们把房子交给他,他帮我们安置新居。另一个是《
购房合同》,是按照优惠价格从开发商那里购房。所以是否应该在《拆迁合同》上多规定一些事项,比如:除了补偿价格外(现在写的包括安置费、拆迁奖励、移机费以及一次性拆迁补助),还应该规定:回购房的优惠条款,包括优惠价格,限购平米数,以及如果回购不成功,应该如何处理等。这样《拆迁合同》来引用这些条款,会更有依据,并且《购房合同》也更加独立,便于我们修改条款。谢谢?
若拆迁办不同意签订上述补充协议,且以国家规定为由,该怎么办?其实国家是没有规定的——《合同》以民法、合同法的意思自治为前提,但一旦有不平等条款我们签订了也就有效了!利益将不能得到保护!该怎么办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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