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可否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的工资?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8-12-18 16:41:00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电工,于2009年7月13日进入公司工作,并于当天签订了
劳动合同,但我没有拿到合同,由于工资不高,于2010年7月5日提交了
辞职申请,2010年8月5日办理了辞职手续准备离厂,但公司方面要求我留下并提高工资待遇,我就答应做临时工,后来8月份工资加了,就继续留了下来,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2月开始为我缴纳了
社会保险。2011年6月10日,公司一台37KW的马达烧坏,2011年6月20日,公司方面突然找我谈话,直接要求我辞职,遂于当天办理了辞职手续,我要求支付5月份和6月份20天工资遭到拒绝。请问我可否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的工资?该如何维权?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