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财产权一般没有精神赔偿,例外情形是侵犯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件时,可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的国家赔偿对于财产权损害原则都给予救济,但是在赔偿财产权损害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直接减少或消灭,其中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考虑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
侵犯财产权的损害主要表现为物之失去控制、物之灭失、物之功能或性能减弱。对于侵害行为导致的后果,一般只是赔偿原物、等价返还等,不会考虑精神方面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