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条款应该无效。探视权是作为父母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最基本义务,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双方不能自主约定放弃子女探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