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符合婚姻登记调解但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如双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起诉时需要准备身份证、起诉状、对方的户籍证明或是经常居住地证明,但是最重要的是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材料。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