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可以举证的证据包括: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