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撤诉的案件或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但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申请撤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受理;3、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后,再重复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三十八条: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百一十条: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