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和判断、处置能力。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行为”,违者罚款200元,扣2分。
以下六类开车违法行为将会被罚款:
1、接打手机发短信:罚款100元,记2分。
2、化妆:罚款100元,记2分。
3、吃零食:罚款100元,记2分。
4、不系安全带:罚款200元。
5、超员:罚款100元。
6、遮挡和污损号牌:罚200,计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