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万以下工程可以运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以及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来招标。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条例释义,有三种采购方式可以选择。
第一种选择是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在工程采购中是不常用的,因为很少有工程项目只有一家供应商可以做。
第二种方式是竞争性谈判。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业主不愿意采用竞谈,因为不愿选择低价成交,担心恶性低价影响工程品质。
最后是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