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调查期间,不可以申请正常赔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申请工伤死亡赔偿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工伤报告程序: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3、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即走完工伤认定程序后)。
4、协商赔偿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5、劳动仲裁程序: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程序: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7、执行程序: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