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获赔后还有权享有抚恤金等待遇。
一方面,是因为根据《事故处理办法》有关条款所作出的赔偿,都不属于抚恤性质;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已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交通肇事的补偿和抚恤问题的函》中指出:职工因交通事故残废……除了肇事单位根据肇事人所负责任大小发给一定补偿费之外,原单位仍应按照劳动保护条例规定发给抚恤费。
民政部《关于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交通事故死亡抚恤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乘坐车船、飞机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因公外出(包括上、下班途中)被撞死责任又不在自己的,除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或赔偿金外,仍由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的标准发给家属一次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