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证明只要有盖章和法人工表签字就可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情况,这样的工资证明能做讨薪证据。劳动者讨薪时应当留意收集以下三个方面证据:
一是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出勤记录等;
二是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业中介机构的收费单据;
三是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如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及邮局回执等。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