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不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做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都可以。实践中一般是书面形式居多。以书面形式作出,节约办理时间,也能避免遗漏事实和理由。
二、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二十二条【复议审查原则】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