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的退回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根据实际法院操作为准。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退还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第二十三条一款规定,撤诉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