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怎么区别

更新时间:2019-08-16 17:30
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怎么区别
张志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张志强
律师解答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海商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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