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03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规定了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分为两个档次,起点是三年以下,情节严重的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以赌博为业”在内涵上应指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既包括没有正式职业和其他正当收入而以赌博为生者,也包括那些虽有职业或其他一定的经济收入但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经济来源的人;在性质上不属于常业犯的范畴;在处理上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予以非犯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