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可能结果如下:
①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③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④被申请人在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未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