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以及违背妇女意志。
3、强奸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要想强奸罪成立,就必须要符合上述强奸罪的构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