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才会生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只有生效的判决才会得到执行,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