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津贴2018最新政策为:参保单位职工从参保单位为其足额连续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项目有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三大类。其标准分别为:
一、产前检查: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二、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一)顺产及7个月以上引产的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
(二)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一级医院65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8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