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赌需要的证据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诈赌的行为一般是以诈骗罪论处,是指利用诈骗的手段骗取钱财,满足诈骗罪的法定条件,即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