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安机关却将我们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拘留17-29天后取保候审出来,相关部门并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那么是谁在说谎和造假呢?
更新时间:2009-05-17 23:24:11
问题描述:
我们3人曾借款给合江县一开发商,以一处房子作抵押,但因开发商将抵押房重复抵押给另一人,故我们诉讼至合江县法院,已保全所抵押房产,法院即告知开发公司及其的律师和房产监理部门对所扣押房产有无异议后并送达裁定书。扣押保全成功。双方达成调解还款协议,出具生效法律文书。因开发商未还款,我们就申请执行{已立案},可开发商出逃,十多天后归案,但公安机关却将我们三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拘留17-29天后取保候审出来,去法院咨询,被告知暂缓执行是因先刑事后民事。经过申诉,确认公安机关拘留是违法,现已撤案。现在要求法院立即执行那早就进入执行程序的民事纠纷一案,然而,另一位借款人{即开发商将抵押房重复抵押给另一人}就将我们已经过法院保全的该房产(之前是抵押房)变成了他正式的购房合同,购房合同的时间又比法院下达裁定书早四天,似乎他是这房子的合法买房人。但是在法院调解的时候开发商说该房未出售,并当庭做了笔录,法院随后告知房屋开发公司以及对方律师和房产监理部门对所扣押房产有无异议后并送达裁定书。相关部门并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那么是谁在说谎和造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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