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去婚姻登记处签字,但共同生活14年算事实婚姻吗?
更新时间:2009-05-18 00:52:52
问题描述:
我是91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我老公的,92年1月我们就同居了,8月份怀孕人流了,93年3月2日领取结婚证,当时是在我老公户口所在地请他朋友办结婚证的,因为是熟人,所以我和我老公都没有到婚姻登记处去签字,当时双方年龄,93年11月怀孕,94年2月19日摆结婚酒,(摆酒时已怀孕3个月),94年8月24日生了孩子,95年4月我老公来广州打工,年底我也来广州打工,孩子四岁来广州,去年才回贵州读书,我们在广州生活了十四年,08年9月份我和我老公签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我们没有房产,孩子他负担,给我5万元钱,可签字后他一分钱都没有给我,08年11月他就和一个四川的女人在广州花都区兴华镇租房同居了,当我找到他时,他对我说,没有本人签字的结婚证是无效的,我和他只算是非法同居,协议签了就生效了。请问律师,离婚协议是否签了字就算是有效的?我们的婚姻算不算事实婚姻?受不受法律保护?他和别的女人同居算不算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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