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附加险是否存在一定的联系
更新时间:2009-05-13 21:37:16
问题描述:
这两个附加险是否存在一定的联系,保险公司的人说,是因为意外事故(我老公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两个附加险都不能赔偿.
事发时间: 2009年04月02日
事发地点: 金华高速
事发经过: 他姐姐座我老公的车子途径金华地段,是因为车子毛病,车子撞到护栏上,他姐姐的胳膊撞断了.交警在事故处理中说是我老公的责任.他姐姐卖了份中国人寿的医疗保险,费用交了两年多了.交费期限是十年的,每年交2150元,主险康宁终身保险,还有两个附加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99版);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型),主险保险金额是20000元,其中两个附加险,保险金额各是5000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细则有一条是: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本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的责任.但在另一条国寿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中没有这条规定.他姐姐是否可以赔偿这部分的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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