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被刑拘后取保候审检,案件情节轻微是否可以根据量刑免于处罚或处罚金?
更新时间:2009-05-12 00:58:03
问题描述:
朋友甲赠予我弟弟一张健身卡价值4800元,我弟弟开卡后使用,1月后朋友甲由于出现矛盾将其卡要回,由于卡中信息是我弟弟的,所以他又去补办了一张!当朋友甲得知后便将其情况通知健身中心作废了我弟弟补的卡,后来因为健身卡在异地店(不是办理此卡的店)只能显示会员基本信息显示不出使用期限。故我弟弟将其卡以4800元卖给了事主,事主发现其卡作废后报警!一月后朝阳刑侦队找到我弟,当得知对方警察身份后我弟弟当场便将全部款项退赔,并写了亲笔供词具有自首情节,态度特别配合!后警察以涉嫌诈骗将我弟弟刑拘,7天后取保候审 取保单上写有情节轻微 现在检察院受理此案但还未起诉!我弟弟刚满18岁并且初犯是北京市户口,我想问问检察院会对其起诉吗?如果起诉,法院会依照量刑(《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对其免于处罚或处罚金吗?并且我弟弟之前在学习生活中一直成绩较为优异 连续三好学生 犯罪只是一时冲动 现在最好的办法是什么?毕竟弟弟岁数小不想让此事对其前途影响!不想让案底毁了孩子的一生!我着急的不行了!希望您能可以告知我,十分感谢,如有可能我希望委托您帮我与检察院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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