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表妹在一饭店做会计,晚间休息时候也和保险柜在同一屋(店主提供的住处),一夜遇袭被害。
更新时间:2009-05-04 10:32:03
问题描述:
如题:
2008年5月,表妹在一饭店做会计,晚间休息时候也和保险柜在同一屋(店主提供的住处),一夜遇袭被害。去年年底案件刑事部分已经完结,上报高法核准凶手死刑。由于饭店方面一直态度诚恳且协助破案,关于雇主涉及的赔偿部分一直在私下谈判协商。“延误”至今,赔偿金额尽管已经达成一致,但仍未得到赔偿款,饭店也未同意立下书面协议。请问此类刑事案件涉及的雇主赔偿的追诉期是多久,从何时开始计算?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还是独立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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