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逼我自动离职
更新时间:2009-04-23 11:52:58
问题描述:
我是中石油下属农村乡镇加油站的一名长期合同工,当初设立我们这个加油站时,为了获得当地政府的支持,石油公司同意为当地安排两名合同工在此站就业。2004年这个加油站被人承包了,公司未经我的同意把我调到了30里远的另一所加油站,我因距离太远无法上班,就请了5年的停薪长假,如今假期已满,公司不再同意我请假,要求我立即上班,我要求调到我爱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乡镇加油站,但是公司却以那里的人员已满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领导的心思我十分了解,他们的目的就是逼我自动离职。这样公司可以不付经济补偿金。
石油公司擅自改变我的工作地点,使我无法上班,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我要依据这条规定得到补偿,是否可行呢?如果可行,该怎样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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