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税究竟应当退给谁?
更新时间:2009-04-18 13:25:16
问题描述:
请教有关退税的问题。
具体情况如下
我母亲于今年4月6日与卖房方就房屋出售达成一致并签了购房协议,当场支付定金1000元。双方商定:如对方包更名,我们支付14.5万元;如我们自己更名,支付对方14.3万元。我们选择让对方来办更名,支付14.5万元。双方商定4月8日去办理更名手续,后因对方未办理丧偶继承手续而拖至4月16日,才办理了交易手续,并已经顺利交易完成。
但是4月10日,地方出台了新的政策规定,可以退契税。因此对方认为他们应得退税款。而我认为,我支付的款项里包含了更名的所有费用,实际更名费用也在2000元之内。我母亲是买房人,也是实际的纳税人,虽然是对方支付了交易手续费用,但这是我们实际上支付的费用(我们选择的是让对方更名,我们多花钱),契税证上的名字也是我的母亲,并且退税的事情发生在我们已经签了购房协议之后,而且,如果对方当时手续齐备,早在4月8日就已经办理了交易手续,就根本不存在退税的问题了。而且现在退税也不是马上就退,要等到六七月份才能有结果,这是买房后再发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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