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明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上公司还不存在(新厂有新的公司名称)现在找不到证据公司说的有理吗
更新时间:2009-04-09 18:54:46
问题描述:
我去年5月30进的这个厂,口头协议有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过后加了300的工资,但至今都没有签书面合同。也没买过社保。前几天公司领导找到我说要放我长假停薪。这种情况我能从以下四点来要求赔偿吗?一,没签合同要求从用工第二个月(6月)起补发双薪,二,没提前书面通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三,公司没签合同放我假并停薪,表明以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相当于变相辞退,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四,公司没买社保,要求公司补缴。
问题补充: 公司在江西萍乡
今天找公司申请补偿
第一点被否认。公司声称我是作为新厂员工招过来的,当时新厂在建设中,现在还在试生产,法律上公司还不存在(新厂有新的公司名称),不要签合同。可我来厂有好几个月在老厂上班。
第四点被否认。说是我户口不在这个省,江西不比沿海地区,新厂都还不存在等等原因说不要与我买社保。也说我一直没提出过要买社保
第2第3点。他否认说过不给我低保,现在放我长假答应给我低保。当时口头通知,现在找不到证据
公司说的有理吗,我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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