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住院期间药物过敏是医疗事故还是医疗意外?医院有无责任?我应该如何跟医院找说法?
更新时间:2009-04-08 12:28:45
问题描述:
我儿子李**,12岁。今年2月16日不幸摔伤,致颅内出血和双跟骨骨折。16日在某市医院神经外科住院,并在当天做了颅内血肿清除术,手术顺利,恢复较好。3月2日转科到骨外科,3月4日做跟骨骨折撬拨复位术。3月6日发生严重药物过敏,3月7日上午全院专家会诊,病情还是逐渐加重,并随时有生命危险。3月8日晚,医院正式通知让我转院治疗,他们没有能
力看好。因病情紧急,当晚我叫120到省城医院。9日上午,省城某医院皮肤科作为“危重病人”住院救治,在该院皮肤科医护人员的全力救 *** ,病情得到控制,并逐渐好转,3月28日出院回家。某市医院和省城某医院皮肤科都认为是“重症药疹”,没有试验确定何种药物过敏。在省城某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因大量使用激素,致使右脚三根复位钢针从脚右侧穿出,该院骨外大夫认为钢针已无作用,拔除,现伤口严重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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