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才能让法院接受我手上的证据,让有关人证、物证生效?
更新时间:2009-05-23 18:12:00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3月12日收到法院传票,我被作为被告告上了法庭,起因是我2003-2004年参加六合彩非法赌博,前后欠了收码数的人8000元,2004年6月我被公安局以非法赌博罪拘捕,并拘留了一个多月,还罚款30000元,被释放后,我已改过自新,但原收码数的人却在2005年5月带了几个找到我,威胁我写下了一张欠条,欠条是这样写的(本人欠某某人8000元,签名,具时间),现在原告要我偿还那8000元,但按照有关法律,我们只要能证明这8000元是非法赌博所欠,而且我已被处罚过,我们是不用偿还这8000元的。我有人证、手上也有有关证据能证明这8000元是非法赌博所欠。我在2009年3月27日按要求上交了答辩状,但由于我们法律意识不强,没有按照要求上交有关证据,今天开庭,法官以我们没有按时上送有关证据为由,说我们今天带去的证据无效,要求我们先回来私下调解,并没有宣判。 请问:我如何才能让法院接受我手上的证据,让有关人证、物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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