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资劳务纠纷
更新时间:2009-03-30 21:57:4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外来人员,来石家庄已有九年多了,公司一直没有给上养老、医疗保险。07年因故改了公司名称,公司在鹿泉市上庄镇,我在市区上班,公司法人也改了,而且我们有押金,但没有押金条,每月有百分之二的基金从工资中扣除,同工不同酬,我有工资条但上面没有公司名称,还有公司出具的证明以证明我在公司工作至今,因为公司更名的缘故两个证明上的时间有一定的时间差,另外公司没有公休及节假日,一年只有春节放十五天的假期,如果我不在公司干了,我应当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得到法律的援助,另外我有没有权利主张同工同酬,节假日工资的三倍,百分之二的基金,还有医疗保险,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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